首届兴化“板桥”文学奖评选细则 为了进一步激发兴化本土作者创作活力,多出佳作,推助和繁荣兴化文学事业,由兴化市小作家培训中心提供资助,兴化民间文学团体——小说家俱乐部设立兴化“板桥”文学奖。具体评奖实施细则如下。 一、评选标准 1、弘扬主旋律,歌颂真善美,抨击假丑恶。 2、表现形式出新,具有独创性。 3、艺术地反映生活,有较高的审美价值。 4、语言生动、形象,富有感染力。 二、评奖范围 1、本文学奖自2014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。首届文学奖申报日期自2015年10月8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。 2、凡兴化本土作者,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、出版(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,包括修订本首版)的文学作品,均有资格参加评奖。 3、凡兴化本土作者在兴化市小作家培训中心创办的《纯小说》杂志所发表的作品视同申报。 三、参评要求 1、参评作品体裁为小说、散文、诗歌、报告文学、儿童文学及文学评论,作品集或单篇作品均可参评。参评作品集须拥有合法出版书籍的版权页。单篇作品须发表于省级以上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。 2、每位作者只可申报一部(篇)作品,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、选集参评。 3、申报参评的作品集,须提供作品原件6本,申报的单篇作品,可提供复印件6件。申报作品请邮寄或送至:兴化市楚水路4号小作家培训中心。 四、奖项设置: 一等奖4名,每人奖金4000元 二等奖6名,每人奖金2000元 三等奖8名,每人奖金1000元 入围奖10名,每人奖金400元 五、评选方式 邀请相关作家、评论家、学者组成评委会,分初选、终选二轮评选,确定评选作品。颁奖前不公布参评者名单。 六、颁奖 2016年5月初与《纯小说》年度奖一起举行颁奖仪式,同时公布获奖名单。
|